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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8日,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日前发布《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》(下称《通告》)提到,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,如实提交相关材料。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行为的,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,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,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《通告》表示,自2021年6月28日起,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、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一是实行线上线下全城通办。市民可以通过“我的南京”手机APP网上申请开具。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,可至市、区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相关服务窗口申请开具(全市开具购房证明服务网点详见附件)。
二是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。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、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,市、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。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,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,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三是实行唯一编码电子证明。购房证明申请审核通过的,购房证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,申请人登录“我的南京”手机APP可持电子或纸质购房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。
四是做好人才购房查验服务。申请人才购房证明,须通过“我的南京”手机APP或“南京房产”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。网上开具过程中因申请人离婚两年内婚姻状况信息、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等无法核验的,可持相关材料到市、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申请办理。
五是严惩虚假申报行为。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,如实提交相关材料。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行为的,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,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,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